“当然解释”又死了一次——写在高案判决之后
来源丨 法外余颜作者丨 江苏徐州律所颜茂苏高某虚假诉讼案一审判完了,四年,没有出现很多大状们期望的无罪结果。也和我认为不构罪的想法相反。这也正常,就像我现在处理的大多数案件,我把结果分析完,就会跟当事人说:你信佛就去烧香,信上帝就去忏悔,信啥就去求你的老大,请他们保佑你。虽然,从律师执业至今,案件的结果基本没有太出格的,但这种对结果的不确定,实在很折磨人。法官被认为是俗世的上帝,上帝负责末日审判,法官负责现世审判。欲当国王,必承王冠之重。欲当上帝,必当承上帝之责。判决之后,大状界仍然一如既往的撕裂,多数是认为瞎判,也有人认为构罪,本来可以判个缓刑,被辩护坑了。我对这个案子的疑问在于:如果包工头垫付了农民工工资,然后以农民工名义提起诉讼,构成了虚假诉讼罪。那么,如果包工头拒不垫付农民工工资,然后以农民工名义提起诉讼,不就是不构罪了?这个包工头实在愚蠢,当老赖多好,非要去垫付工资,把自己送进去了吧?一个良善的行为反而得不到奖赏,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?据说这个案子是上级调度过的。上次给我印象最深的上级调度过的案子,是许霆盗窃案。具体案情就不说了,有空可以自己百度。那个案子给我的疑问是: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,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使用自己信用卡但机器出错的构成盗窃罪。也就是说,重的行为应该定重罪,轻的行为应该定轻罪。拾他人信用卡比盗窃他人信用卡轻,所以定信用卡诈骗,那么,使用自己信用卡肯定比拾他人信用卡冒用要轻,为啥要定比信用卡诈骗罪更重的罪?当然,有人可以说,因为许霆所轻移的财产并非是物主陷于认识错误主动给付,而是其强行改定占有,所以不能定诈骗,而应定盗窃。这就要搞清楚,机器能不能被骗,什么是强行改定占有,诈骗得盗窃的区别到底是什么,或者还要搞清楚什么是不当得利,什么是非法占有。总之,绕得很。劝人学法,千刀万剐。许霆案让我纠结了很久,一直觉得哪哪不对劲。按那个该千刀万剐的“类推”的解释方法,“重重轻轻”,许某人不构罪才更符合情理。不过,从1997年类推被扫进历史垃圾堆,反对这个东东就成了政治正确。好在后来,一次看谁谁的大作,居然治愈了我的精神内耗。原来“类推”没死,他只是换了个马甲。这个马甲就是“当然解释”用360查了一下这个概念,AI给了答案,上截屏照片,据说有人已经因为使用AI作品被告著作权侵权了,我可不能在老本行被逮住。许霆案,当然解释死了一次,这次也不在乎再死一次。有文义解释活着就够了。安徽一县政府门口开夜市,县长:摆摊没有门槛,开放已成常态突发!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:公司法第88条规定不溯及既往高丙芳律师所涉虚假诉讼罪之观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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